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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苏发改办发〔2008〕1127号 2008年9月18日)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委各处室: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苏办发〔2008〕17号)的要求,现就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工作(以下简称扩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省直接对县的经济管理模式,赋予县(市)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是我省探索建立省直管县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使经济管理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有利于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扩权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大局出发,自觉支持配合扩权工作,切实转变工作方式,理清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扩权工作顺利开展。

  二、准确把握扩权工作的重点要求

  (一)能放则放。对发展改革部门行使的经济管理事项减少管理层级,以积极的态度逐步推进,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原则上直接安排到县(市)。

  (二)责权统一。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同时,相应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

  (三)衔接有序。加强省、省辖市与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之间,发展改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避免因工作变更或交接出现的管理脱节。

  (四)科学分工。既要进一步发挥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又要注重发挥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区域发展和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也要发挥省发展改革委落实重大战略和经济综合平衡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依法合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行职责要符合法定职责和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三、切实落实扩权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除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明确规定等情况外,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发展规划、安排资金、部署经济发展任务和工作等,直接安排到省辖市和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直接受理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省级权限以上核准和审批投资项目的申请;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对省发展改革委布置的经济工作任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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