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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3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80个以上,基本覆盖全市每一个镇;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5万户左右,占农户总数的12%以上;培育5个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具有产地认证和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点,培育2个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主或合作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品牌。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和民主监督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创建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开展典型示范
  积极实施省农业厅提出的示范社建设“1122”工程,以典型示范效应推动合作社发展。结合我市实际,5年内争取每个镇培育1个以上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市级培育2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
  五、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根据《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潮发〔2007〕16号),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各项支农资金计划要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二)支持参与农业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各项农业建设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各类扶持资金的新途径。
  (三)实行税收优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提供用地和农产品运输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以及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整车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不含拖拉机),享受广东省建设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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