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
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市农业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村互助性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6个,成员总数422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功能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鼓励和支持开展合作经营;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宗旨;坚持以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为依托,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有效发挥“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带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积极作用;坚持以政府引导、扶持、服务为支撑,增强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二、发展重点
一是围绕农业主导产业、优势项目、特色农产品加快培育发展。在促进农业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结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一村一品”,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努力实现一村一个主导产品、一产品一个合作社、一合作社一个品牌,力争到2013年,各县、区的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以上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二是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专业合作社。围绕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建设,引导基地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基层供销系统的技术、资金、网络优势,鼓励基层供销社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合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实际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四是积极引导协会向合作社转型。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农业行业协会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专业合作社,使之在市场竞争、产业带动、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