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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或系统内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分阶段抓好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整改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单位未依法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复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6日)。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对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三是政府督查阶段(10月27日-11月10日)。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复查、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将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按照“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严格公众娱乐场所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发证后的监管,对安全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证照,将事故抑制于萌芽状态中。对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应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加大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要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1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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