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龙岗区“9.20”
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潮府办〔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府办明电[2008]372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目前我市消防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1-6月我市消防事故死亡人数已超过省下达的控制指标进度,“三合一”、“多合一”企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精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高度,从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落实单位、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把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突出重点,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员工集体宿舍、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单位用火用电、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排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是否落实,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单位“三会一标”建设(即:所有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是否扎实,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主要做到“六查”:一是查各单位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疏散出口是否上锁,通道是否被占用;公共区域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二是查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被遮挡、覆盖;人员密集场所逃生门锁系统情况及消防设施、电气系统检测情况。三是查消防紧急疏散预案。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演练。四是查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五是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操作。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是否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并采取防火措施;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是否存在检修设备、电焊、油漆粉刷等维修作业情况;表演节目中是否有涉及烟火、爆炸等危险性项目,是否备足安全措施。六是查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立即作相关处理,并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