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市城管发〔2008〕96号)
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及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要求,结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的职能任务,市城管执法局决定从2008年8月20日起,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重点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活动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自觉克服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将防范和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传销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积极参与,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继续蔓延,为建设和谐西安、平安西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依据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城市社区、街道、广场、景点等区域的监控力度;对于在辖区内擅自散发传单、聚众宣传等传销苗头性违法行为,要依据《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查处。
三、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形成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合力。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凡接到群众举报传销的,要严格实行首接负责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在巡查或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传销可疑行为或线索,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工商部门,并做好记录工作;对于工商部门发出的配合协助请求,要迅速组织力量予以配合;大力协助工商部门开展的“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工作联系保持政令畅通。“西安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期间,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部署,积极行动,并保持政令畅通,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传销苗头或可疑性行为要依据职责查处或通报工商部门查处,并于8月、9月、10月上旬,将月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西安市打击传销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形式报市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