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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是否符合要求,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查清隐患底数,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任务)。
  各级政府要迅速召开动员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具体要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本地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在统一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对每一个被检查场所,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状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文化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对所有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
  排查整治期间,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重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单位的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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