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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
  (八)非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牌以及霓虹灯广告破损、显示不全;
  (九)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
  国庆节期间,市执法局每日将安排1名局级领导带队,率领城六区执法局带班局长、督查一处(1人)、督查二处(1人)、局属支队执法人员(2人,须携带法律文书;督查一处负责协调)、公安支队(2人)组成检查组,对节日期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到各单位10月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当中。每日检查车辆(面包车、客货车、警车各1台)分别由局办公室、局属各支队和公安城管支队提供。市局机关处室领导夜班检查,要按照统一安排,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市局执法督查二处检查科在“十一”黄金周期间要继续实施全天候检查,检查以城区一、二类主干道、“五个周边”及各项重大活动点、线、区域的保障情况为重点,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值班领导,确保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解决。每日检查情况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作为对各区执法局(分局)10月份考评的主要依据(占10月份业务绩效考评的50%)。
  三、全力保障我市“十一”假日旅游市场周边环境秩序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恢复灾后旅游市场、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作为市假日办成员单位之一,按照市假日办发〔2008〕7号文件要求,我局担负着市区内主要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主干道和旅客集散地周边的环境秩序保障工作。各区执法局(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从9月25日至10月5日,全面开展上述区域(路段)周边的环境秩序整治工作。要以大(小)雁塔、大唐芙蓉园、钟鼓楼、火车站广场、华清池、兵马俑周边区域和东西南北主要出入口为重点,严肃查处乱设摊点、尾追兜售和破坏旅游景区周边城市容貌环境的行为。10月5日上午12时前,各区执法局(分局)要将“十一”黄金周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执法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同时在媒体上进行报道。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检查,减少空档
  黄金周期间,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队伍要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时间、人员和车辆,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各区执法局(分局)每日要坚持做好辖区环境秩序自查工作,并成立一支应急小分队,对于突发事件和辖区重大问题做出及时处理,确保晚间23时前辖区各主要的点、线和区域管控到位。对于国庆期间沿街门店的喜庆装饰,必须督促沿街单位于10月6日早8时前自行恢复原貌。各单位要于每日17时前(10月5日12时前报国庆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小结),将每日整治工作信息以传真的形式报市执法局办公室(8729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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