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市局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市执法局要继续坚持由市局领导带队、城六区执法局相关领导和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与检查的做法。在检查前,参检人员要例行签到。检查过程中,业务处室相关人员要详细做好检查登记。对于市局领导指出的问题,陪检处长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领导立即加以解决。短时间不能解决的,业务处室陪检人员要对问题实施跟踪督办。
在全年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期间,参与市局领导带班检查的组成人员包括:市局领导、城六区执法局相关领导、市局有关业务处室领导、市局有关支队执法队员(不少于3人并含执法车辆)、公安城管支队干警(不少于2人并含执法车辆)。必要时,邀请相关媒体记者参加。
四、建立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城六区执法局集中整治制度
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城六区执法局必须安排集中整治活动。其中节假日期间的集中整治活动不少于2次;双休日期间的集中整治活动不少于1次。集中整治活动应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出安排。整治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原则上应在市局领导带班检查时间之内。整治内容要以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和非法从事户外宣传活动为主。各单位在组织集中整治活动时,必须保证充足的执法力量,并在公安城管大队的遂行保障下进行,力求营造声势、突出效果。在节假日(双休日)市局领导带班检查开始前,城六区执法局陪检领导要将辖区当日集中整治活动是否开展或开展整治工作的简要安排,主动向市局带班检查领导或陪检处长进行汇报,业务处室陪检人员要做好相应登记。市局领导每日检查线路可以结合各单位集中整治活动安排做出适当调整。
五、抓好制度落实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全面推行早晚检查工作制度
从即日起,城六区执法局和市局各执法分局要按照6:30至8:30和18:00至22:30的时间段,先行着手安排好早晚查的人员和车辆,确定联系电话和对讲机呼号,并于11月4日(星期三)以前将11月份早晚查安排表(以后均为每月28日前报下月早晚查安排)报市局执法督查二处。远郊三区执法局可结合辖区实际具体操作。
(二)市局3项检查结果在考核评比中的运用
检查结果分为市局领导节假日(双休日)检查结果、市局各处室负责人值班检查结果和执法督查二处日常检查结果三大项。其中,市局领导节假日(双休日)检查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列入每月两次集中明查分值当中,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一律加倍扣分;市局各处室负责人值班检查结果列入每月暗查分值当中,未能有效整改的问题加倍扣分;执法督查二处日常检查结果按照市局下发有关文件执行。
(三)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应与全市58个岗位职守点责任落实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