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8〕116号)
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保证平时早晚时段和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的环境秩序管控效果。市执法局决定,采取4项制度性措施,规范和完善城市管理检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日常早查制度
(一)早查时间为每日6:30至8:30。城六区执法局和市局各执法分局所有涉及区域管理的执法中队要成立早查分队,重点对辖区城市主要道路早间饮食摊点、建筑垃圾抛撒现象和其他影响城市容貌环境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将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对于阻碍行人通行、影响环境卫生非法形成的早间占道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发现道路有建筑垃圾抛撒现象的,要及时联系辖区市容部门进行清扫保洁。
(二)在早查工作中,对于经批准设立的各便民点和早餐服务点,各早查分队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经营时间、地点、项目进行限定,并督促经营业主配备必要的垃圾容器,确保环境保洁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对于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影响市民出行的经营摊点,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三)市执法局督查二处执法检查科每日清晨,都要安排检查人员,对全市早间城市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要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各区执法局(分局)对于市局通报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加以解决,不得搪塞、敷衍和推脱。
二、落实日常夜查制度
(一)夜间检查时间为每日18:00至22:30。城六区执法局和市局各执法分局所有涉及区域管理的执法中队要加强晚间管理和巡查,重点是要控制晚间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现象。对于占道夜市行为,在依法取缔之前,要做好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全市58个重点地段岗位职守责任,切实做到人员、时间、管控效果三落实。
(二)对于22:30后至次日6:30前的城市管理工作,城六区执法局和市局各执法分局必须成立一支应急执法队伍,随时处理上级转办及群众投诉的有关问题。
(三)市执法局督查二处执法检查科每日晚间,要安排检查人员,对各区执法局(分局)晚间占道夜市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并对晚间全市城市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迅速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协调解决。
(四)市执法局将继续坚持处室领导巡查工作制度。在执法督查二处检查科每日不间断检查的同时,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于每日18:00-22:30,对全市“五个周边”及一、二类道路进行随机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联系各区执法局(分局)夜查分队进行现场解决。重大问题可联系检查科值班人员共同督促处理。各处室负责人要将前日晚间检查问题及整改结果汇总整理后,于次日上午11时前转交执法督查二处(传真:87325520),作为各区执法局(分局)当月业务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