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收合格的路段,对其命名并挂牌。验收不合格的路段,相关单位要针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利用一周时间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对其进行命名。复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创建资格。
五、验收要求
(一)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示范街创建工作,确保申报的示范街均达到“八项标准”的创建要求。
(二)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要加强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其它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三)创建示范街的检查、验收和计分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附件:检查验收评分标准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检 查 验 收 评 分 标 准 表
验 收
内 容
| 验收
单位
| 工 作 标 准 及 要 求
| 责任单位
| 验 收 计 分
标 准
|
建筑容貌符合设计规划要求
| 市执法局创建城管执法示范街检查验收小组
| 示范街沿街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造;街景应按要求实施点亮,路灯亮化率达到95%。
| 区执法局(分局)及区建设部门
| 标准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扣1分。
|
施工工地管理措施到位
| 施工工地围墙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出入口做到硬化处理,设置轮胎清洗台,悬挂明显的施工标牌和其他安全标志;运输车辆无轮胎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现象;施工工地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实施覆盖处理;建筑工地无噪音扰民现象。
| 区执法局(分局)及建设、环保部门
| 标准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每处扣0.5分。
|
城市公共设施设置规范,标识明显
| 人行道无路面破损、地砖松动现象;指示牌、导游图、阅报栏、雕塑、座椅、道路消防栓、公交站牌等应设置规范,标识明显;保持城市公共设施外观整洁、完好,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
| 区执法局(分局)及区市容部门
| 标准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每处扣0.5分。
|
绿化管护到位,环境整洁优美
| 沿街树木、绿篱、花坛和草坪保持整洁、美观;临街门店及单位能认真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饮食门店无向外排放油烟、污水污物行为;商业促销无音响噪音。
| 区执法局(分局)及市容部门;局属各支队
| 标准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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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美化亮化
| 户外广告设置符合示范街总体规划要求,所有楼顶、立面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临街门店牌匾严格实行“一店一牌”,不得出现污损;玻璃橱窗禁止乱贴乱挂、乱写乱画。
| 区执法局(分局)及局属各支队
| 标准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每处扣0.5分。
|
道路两侧建设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现象
| 道路两侧无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及其它妨碍行人通行的现象;无乱搭乱建、非法占道(出店)经营现象;从事户外宣传(咨询)活动无擅自搭台、沿街发放、张贴、悬挂宣传品以及沿街游走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行为。
| 区执法局(分局)及公安交管部门。
| 标准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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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 道路两侧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非机动车保管站做到遮阳伞、护栏、价目牌、桌椅四统一;无挤占盲道现象。
| 区执法局(分局)及区市容部门;局属各支队
| 标准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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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明,责任到位
| 示范街的管理要全面落实以路定岗、以岗定人、以人定奖惩的城管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执法人员徒步巡查,着装整齐,行为规范,执法严格,程序合法,无复议诉讼责任过错案件。
| 区执法局(分局)
| 标准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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