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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小”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1、加强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加强基层一线的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强指导督促,强化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各项“五小”监管措施。要结合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整治盲区和监管死角。
  2、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或者问题严重、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组织一次大规模联合执法大检查,取缔一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3、突出重点,挂牌督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对涉嫌犯罪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大案要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要进行重点督查或挂牌督办,从快从严进行惩处。
  4、密切监控,防止反复。对专项整治中受查处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其列为重点,定期不定期进行“回头看”,防止重新恢复违法生产经营。
  (四)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确保各级专项整治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协调,保持专项整治力度,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巩固深化的各项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职责分工,齐心协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3、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监管责任区域和领域,明确落实政策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的双保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所属辖区负总责,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对各自的线条负总责,切实把属地责任落实到基层,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地区,除要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领导责任外,同时要追究市直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年底前,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考核,对工作完成得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力、走过场,流于形式、摆样子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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