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并公开悬挂。
(2)统一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齐备。
(3)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
(二)小农资店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指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齐全并公开悬挂。
2、统一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
3、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销售没有肥料登记证产品,无销售甲胺磷等禁用农药。
(三)小作坊
1、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公开悬挂。
2、生产加工车间入口处统一设置洗手、消毒、清洗设施。
3、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排水状况良好;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厕所;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卫生整洁。
4、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摆放整齐。
5、统一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
6、盛装产品和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7、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四)小餐饮店
1、营业执照(食堂除外)、卫生许可证、餐饮业消费安全承诺书齐全并公开悬挂。
2、已推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有量化标志(标牌或标识)。
3、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员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良好。
4、内、外环境整洁,三防设施完善。
5、布局合理。
6、餐具清洗消毒落实,保洁良好。
7、主要原料索证规范,来源合法,有台账可查,有票据可验;不使用无证照食品作为原料。
8、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成食品出售。
9、肉类采购选择定点屠宰单位。
(五)小屠宰场
1、小屠宰厂(场)必须具备《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条件。
2、屠宰企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定点屠宰标志牌》、《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3、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
4、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