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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五)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黑龙江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上报单位: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打击非法违法合计(个、起)

打击“三无”生产(个)

打击“死灰复燃” (个)

打击“超层越界”等生产(个)

打击“事故瞒报” (起)

打击“抗拒执法” (起)

备 注

 

A

B

C

D

E

F

G

总计

 

 

 

 

 

 

 

一、工矿商贸合计

 

 

 

 

 

 

 

1、煤矿

 

 

 

 

 

 

 

2、金属与非金属矿

 

 

 

 

 

 

 

3、建筑施工

 

 

 

 

 

 

 

4、危险化学品

 

 

 

 

 

 

 

5、烟花爆竹

 

 

 

 

 

 

 

6、工商贸其它

 

 

 

 

 

 

 

二、火灾

 

 

 

 

 

 

 

三、道路

 

 

 

 

 

 

 

四、水上交通

 

 

 

 

 

 

 

五、铁路交通

 

 

 

 

 

 

 

六、民航飞行

 

 

 

 

 

 

 

七、渔业船舶

 

 

 

 

 

 

 

八、农业机械

 

 

 

 

 

 

 

九、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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