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潮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水利局反映。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潮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农[2008] 25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农村部分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我市列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饮水不安全人数65.5722万人,按照省工作部署,我市计划用6年(2006年至2011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到2008年底前,优先安排解决全市农村11.1688万人饮用水氟超标和苦咸水的工程建设任务;到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的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各县、区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由于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指标的限制,我市未列入省规划但确实存在饮水困难的人数11.1万人,对于未列入省规划11.1万人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也要在2011年底前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完成建设任务。
二、资金筹措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我市农村65.5722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共需投入资金2.9245亿元,人均投资446元,省级以上投资补助标准人均220元,按照省提出的市(含县、区)财政必须投入不低于扣除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后总投资30%的要求,我市按人均80元的标准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人均40元分担。
(二)农村饮水解困工程。解决我市未列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11.1万人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约需投入资金4836万元,人均投资约为436元。建设资金根据批准的工程预算投资,由市、县(区)分别补助35%、受益群众自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