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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松建高速公路征迁工作(含电力、通讯、广电、地下光缆等设施)由建瓯市、松溪县、政和县人民政府实行任务包干、金额包干、责任包干。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市高指分别与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责任状和包干合同。征迁费用由两级高指按政策测算确定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总额包干,如有不足,由各县(市)负责。

  各县(市)包干范围为本项目辖区内的征用土地和拆迁各种地面建筑物、构造物以及个案处理的各种补偿安置(不含施工合同中规定属于施工单位应负责的部分)。县(市)不得再分解转包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依照政策、统一征地、分段负责、限期完成、超支不补、节约用地、急用先征”的原则,在项目业主的配合下,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补偿、耕地调整、妥善安置群众生产、生活后靠等工作,按时完成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任务。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兼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之间的平衡关系,确定与当地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制定征迁补偿实施办法。

  四、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类: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类: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征占林地应按规定办理《林地征占审核同意书》手续,同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拆迁户安置用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尽早规划和报批,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应当从简从快。属地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给予免收。拆迁安置应节约使用土地,多利用荒坡地,少占用耕地。凡集中安置的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使群众搬迁后,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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