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寒:在保证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农村自建过渡房内采用取暖炉(使用柴炭、煤、牛粪等燃料)升温,在卧室采用电热毯、取暖壶、取暖(袋、瓶)等措施进行取暖。
4.防潮:动员农村自建过渡房的群众,在农村自建过渡房屋檐滴水处开挖和加深排水沟,有条件的地方室内地坪要铺设红砖、油毛毡、塑料布等,形成室内高出室外地平10-15cm,以达到排水、防潮、防湿的要求。
5.防冻:采取措施防止自来水管因严寒冻裂损坏,增加必要储水设施,开辟应急取水水源,储备一定粗线条量瓶装水,确保群众寒冬饮水安全。
6.防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灭火材料,预备消防用水,开展消防特别是用电、取暖安全检查,畅通消防安全通道,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配发御寒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1.抓紧筹集御寒物资。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御寒需求的实际,按照自筹为主、上级援助的原则,抓好物资筹集发放。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广泛发动无灾、轻灾党员干部和群众踊跃向灾区捐赠御寒衣被和电热毯等取暖物品。省上要加强协调,将各地捐赠的御寒物资尽快调动到灾区。
2.采取特殊御寒措施。各市(州)、县(市、区)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抓紧采购一批烤火炉、电热毯、热水袋等御寒物资,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有1床棉被、1套冬装。通电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配发电热毯、取暖器等,并注意用电负荷的增加,确保用电线路的安全;不通电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配发热水袋、烤火炉等,确保困难群众特别是老人、儿童和伤残人员温暖过冬。
3.及时发放御寒物资。要按照高寒地区和边远山区首先安排,其它地区不留死角的原则,确保在11月底前将御寒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切实把震灾遇难者家庭、重伤重残家庭、居住在临时过渡房家庭、低保家庭、五保对象、农村特困家庭作为工作重点。要严格救灾物资发放程序,公开透明确定救助对象,建立需救助人员台账,严禁虚报、瞒报、谎报。
四、加强物资储备,确保极端情况应急需要
各地要立足抵御百年一遇严寒,把困难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准备得更周全一些,把物资储备得更充足一些。特别是高寒山区和部分偏远的重灾乡镇,要提前做好食品、衣被、燃料、取暖设备等救灾御寒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发生极端天气、交通通讯中断状况,也能就地组织自救,从容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