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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精神文明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传承奥运精神、文明重在行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三、活动安排

  (一)进度安排

  1、活动启动:2008年11月11日,全市在朝阳公园举行“传承奥运精神、文明重在行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仪式。

  2、全面开展:2008年11月-12月,全市以城八区为重点,各区县、各系统、各有关部门发挥文明引导员的作用,同时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农村村民等社会志愿者参与其中,围绕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引导活动。

  3、总结评比:活动开展过程中,首都文明委根据活动进度,适时开展检查督导、总结评比。培育树立一批排队文明、交通文明、环境文明示范点和优秀文明引导员。总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经验,将相关内容融入2009年工作总体安排之中,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

  (二)任务分工

  首都文明办,组织文明乘车监督员成立排队文明引导队伍,佩发排队文明引导标识,开展有序排队、文明乘车、义务指路等文明引导活动。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交通文明引导队伍,佩发交通文明引导标识,在各城区交通路口开展劝阻交通违法,文明示范引导等活动。

  市市政管委,组织全市环卫工人和保洁人员成立环境文明引导队伍,佩发环境文明引导标识,开展环境文明引导活动。

  市公园管理中心,组织市属公园环境文明引导队伍,佩发环境文明引导标识,引导广大游客有序排队、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市旅游局,在全市旅游行业中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对旅游景点、旅行社提出明确要求,引导游客遵守公共秩序、爱护旅游环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传承奥运精神、文明重在行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把它作为巩固奥运文明成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一位主管领导负责这项工作,保证开展活动所需的人员、经费等各项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在本系统制定下发专门文件,对组织文明引导员队伍、开展文明引导培训、实施督促检查等提出明确要求;编辑印发文明引导员手册,根据活动需要,适时组织各类文明引导员开展集中培训;按照任务分工,确定重点街道、路口、公园、景点,集中人力物力,部署开展工作,既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又能够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文明委要统筹协调本区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按照首都文明委和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本区县的重点工作区域,制定并报送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开。各级文明办在文明委的领导下,抓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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