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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8年测绘工作要点的通知

  1、加强对测绘市场的监管。要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市场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要在治理测绘市场的同时,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力量,逐步完善测绘市场监管体系,从源头上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无证测绘和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担测绘业务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测绘项目招标和发包活动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测绘市场信用体系。
  2、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测绘项目执行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广度。要着力加强对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测绘成果的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各级财政投入的测绘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房产测绘、导航电子地图和重大测绘项目等的质量监督,保证成果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重点开展重大测绘工程等重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开展测绘成果质量评优活动。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3、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5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地图市场监管职责,坚持抓好地图市场日常监管,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继续执行我厅发出的《关于停止在地图上有偿标注企事业单位名称的通知》,停止在各类地图上进行有偿标注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名称、形象符号、徽标等。严格地图审核制度,规范地图编制出版,把好地图审查关,重点做好导航电子地图和网上地图的监管,依法加强动态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管理。做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汇总和测绘成果目录编制,推行网上公开测绘成果目录信息、基础测绘更新信息等,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健全完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程序和规定,落实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保密测绘成果使用与管理,依法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确保密级数据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进一步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落实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开展标志保护情况检查,落实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人,建立测量标志管理档案和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测量标志保管津贴制度,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五、积极推进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和测绘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对测绘的迫切需求,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优先解决测绘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支撑测绘事业持续发展。要在总结合肥市建立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前期论证和实施工作。完善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逐步建成多功能、高精度的大地基准数据获取、处理、实时提供服务的动态测绘基准体系。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单位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改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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