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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陕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陕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陕教生〔2008〕16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各高等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努力进取、勤奋工作,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新空间,保证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毕业生充分就业,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省各高校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教生〔2008〕4号),经过各高校申报、评委评审,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西安交通大学等30个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见附件1)、杨民助等52名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见附件2)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努力工作、不断研究和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途经和方法,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不断创造新业绩。希望全省各高校和广大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紧围绕为毕业生服务、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开拓创新,更加积极主动、富有成效的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陕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30所)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延安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安财经学院        陕西中医学院
  陕西理工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
  宝鸡文理学院        咸阳师范学院
  安康学院          西安外事学院
  西京学院          西安思源学院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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