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导向性原则:命题应有利于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学生改变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会学习,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命题应有利于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的转变,引导教师使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组织教学;命题应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教师和学校评价体系,促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4.公平性原则:命题要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命题工作应充分考虑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在地域、经济、文化、城乡、民族等方面的背景差异,避免因偏题、怪题而造成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公平待遇。
5.实践性原则: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考试命题应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整体素质的综合考察,应尽量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适应高中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使学生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独立解决问题,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整体发展。
(三)命题依据
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依据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原则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印发),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类统考科目的命题。
由陕西省教育厅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以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原则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实验操作与评价》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分册内容为主要依据,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操作类统考科目的命题。
(四)命题及评卷的人员构成
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和阅卷人员,应由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具有中学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熟悉普通高中教学实际、本次无直系亲属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教研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和中学教师组成。各学科命题及阅卷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教科研或实验管理人员参加。
四、考试成绩的等第划分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类科目成绩使用等级制呈现,成绩按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在全体考生中所占的比例为A级占30%,B级占40%,C级和D级占30%(其中D级控制在3%以内)。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试的分析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