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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教基〔2008〕43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陕教基〔2008〕18号),省教育厅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实际,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郭强;电话:029-87338627。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陕教基〔2008〕18号),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09年1月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包括统考类科目和考查类科目,考试方式分笔试类考试和操作类考试。
  2009年1月的学业水平考试的笔试类统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操作类统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试。
  二、考试的时间
  (一)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类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至18日,其中:1月17日考物理、化学、生物,1月18日考地理、历史,各科目的笔试时量均为90分钟。
  (二)操作类考试时间为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7周至第18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时量为20分钟。
  三、考试的命题、评卷
  (一)命题指导思想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指南,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考察,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要适应课程管理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促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校招生的逐步协调。
  (二)命题原则
  1.基础性原则:命题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基本要求,不拔高,不拓宽。注重三维目标,渗透对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查。试题要包括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根据各学科特点,合理确定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各科试题要符合学科特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科学性原则:命题要符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有利于界定学生学习结果,有利于学业等级分类,有利于淡化分数竞争。试题要侧重对模块主体知识和核心内容的考查,在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同时,要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灵活性和综合性,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挥。试题的难易度适中,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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