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要增强无形资产管理的意识,重视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依法合理利用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它单位或自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它收入。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等。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严格执行按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工作,对应缴税费应及时足额上缴。
第九章 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单位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第四十二条 事业基金是从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剩余部分转入、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未限定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事业基金,具有平衡事业单位预算的作用,年终可用于弥补单位收支差额,具有替代事业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的作用。
第四十三条 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本建设拔款、专项经费拔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第四十四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医疗卫生单位的专用基金主要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其它基金。
第四十五条 专用基金具有控制、专用等性能,其支出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专用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专用基金的使用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