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卫财[2008]186号)
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直各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淮南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内部的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淮南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局计财科主管局直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各单位的财务工作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负直接责任。单位领导要尊重和支持财务人员的工作,一切经济决策要有财务部门参与,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反映、监督职能。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一切经济决策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自觉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任务:依法照章理财,当好参谋管家。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保证医疗、科研、预防、教学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单位规模的大小和财会业务的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合理配备专职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