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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现将《金华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金华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要求,为加快实施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意义
  电子监察系统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的行政监察方式。我市电子监察系统按照全省统一建设规范设计,具有电子监察、垂直监管和信息互动三大功能。系统通过汇总审批业务流程数据,完成审批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查询,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建设电子监察系统,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的转变,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的转变,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的转变。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构建科技惩防体系的主要项目,对于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促进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市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所有在办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监察数据联网,与省、县(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三级联动格局。
  三、工作任务
  结合工作目标和我市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2008年9月底前,由市信息中心完成建立市本级电子监察系统初步框架,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数据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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