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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市委〔2008〕3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从国家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把青少年体育特别是学校体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青少年的健康素质。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着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开创青少年体育工作新局面。
  2、我市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与实施金华教育品牌战略相结合,努力实现全市青少年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卫生办学条件、体育教师教学等三项达标,青少年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进步。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85%以上的青少年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全市青少年学生的耐力、速度、力量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营养不良的现象基本消除。
  二、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1、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以及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存入高中阶段学生档案;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定期对各县(市、区)、各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予以公告。
  2、开齐开足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时规定,保证开足开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至2年级每周至少4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每周至少3课时,高中每周至少2课时;除高考、中考外,学校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体育课或把体育课挪作他用。各中小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列入教学计划,在学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必须安排1节课外体育活动;要完善和落实大课间活动、寄宿学校学生上早操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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