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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启用“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启用“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沪卫办〔2008〕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市卫生局将加挂“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印章从即日起使用(印模如下)(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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