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间乌江白涛大桥航行通告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间乌江白涛大桥航行通告
(渝海事航字〔2008〕10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截至11月3日20:00时,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已达到170.99米。随着水位升高,涪陵乌江白涛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减小,影响船舶通过大桥。为确保试验蓄水期间白涛大桥水域通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涛大桥通航限高要求

  三峡工程试验蓄水期间,白涛大桥水域为通航管制区,实行限制性通航。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在满足有效航宽的前提下,限定白涛大桥最高通航标高为181米(吴淞高程),通过大桥船舶的最高点高程不能超过此限高,否则一律禁止通过。

  二、现场管制要求

  涪陵地方海事局在白涛设置现场监督站,负责大桥水域通航管制。船舶通过大桥水域必须向白涛监督站申报(联系频道:10),报告本船水面以上最大高度,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通过。超高不能通过大桥的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靠泊、锚泊。

  三、船舶签证要求

  各相关海事机构要加强源头控制,在办理船舶出港签证时对船舶的水面以上高度进行审核,对不能满足大桥通航限高要求的,签证目的港不得超过白涛大桥。

  四、其他要求

  (一)船舶通过白涛大桥前必须对主、辅机、助航设施、消防、救生和应急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自身安全。船舶通过大桥时,要加强了望,谨慎操作,正确选择航路,保持安全航速,严防发生船碰桥事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