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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控制进入三峡库区支流船舶尺度的通告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控制进入三峡库区支流船舶尺度的通告
(渝海事航字〔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近日,随着三峡水库的试验性蓄水进程,库区水位逐渐上升,支流通航里程不同程度增加,但支流水域跨河建筑物实际通航净空高度却逐渐减小,且弯曲狭窄航段较多,加之大宁河龙门大桥和水口大桥、乌江白涛大桥等一批碍航建筑物尚未拆除,支流通航环境较为复杂,为保证船舶和跨河建筑物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进入三峡库区支流的船舶,应按辖区海事部门要求,严格控制船舶尺度(长、宽、吃水和最大高度等)。船舶进入支流前,必须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本船概况、航次任务、载货(客)情况等信息,服从现场统一指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区支流航行。

  二、各船舶所有人应高度重视所属船舶通过三峡库区支流跨河建筑物的安全,立即对船舶最大高度进行核查,制定并落实防止船舶超高碰撞跨河建筑物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船舶和跨河建筑物的安全(从支流进入长江航行的船舶,船舶水线以上最大高度控制按长江海事局发布的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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