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治理河道沙化和河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一)建设目标

  通过科学的河道生态治理措施,提高河道防洪能力,有效遏制沙尘、改善水质、美化环境、恢复和维护河道生态,促进我市河流水质和水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将河流建设成为绿色生态通道。全市河道生态建设工程从2008年开始实施,治理总面积为15.75万亩,到2010年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进度要求,结合本县区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具体实施计划。

  (二)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作为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从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搞好河道生态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市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推进工程实施;市国土、林业、农业部门要对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用地、林木抚育及经营管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突出建设重点,坚持科学实施

  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以城市河段和主要跨河桥梁上下游河道可视范围作为建设重点,优先实现城市段河道和主要跨河桥梁两侧河道景观化的目标。

  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建设工程,必须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实施。

  (一)坚持防洪、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在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二)坚持科学规划。对不同河流、河段(城市与乡村河段、干流与文流、凹岸与凸岸等)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不同治理方案。按照省重点河流河道建设规划的要求,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做好所管辖河流(段)河道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