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阜新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或者不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水源地和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有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和具有针对性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召开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时段。从9月2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