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8〕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处置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确保不发生问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各地也要迅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妥善解决并处置好本地区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相关问题。
二、要全力以赴排查并及时救治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病婴幼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排查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患儿生命健康放在首位。要组织医疗专家组或医疗队进行驻县级定点医院,指导对患儿的排查和救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漏诊和误诊问题,危重病例要立即转省级指定医院救治。要积极协调媒体发布本辖区内诊治患儿的定点医院名称,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准确掌握并及时上报本地区患儿的相关诊疗信息。
三、要迅速组织开展对各种奶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质监部门要实施驻厂监管员制度,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严格监督企业生产过程,严把产品出厂关。所有奶制品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实施应急管理期间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所有的奶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未经检验的不得出厂销售。经检验合格的奶制品必须经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经监管员签字后出厂销售的奶制品如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监管员的责任,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签订奶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奶制品质量安全,切实担负起企业社会责任。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奶牛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工商部门要迅速开展奶制品市场检查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督促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对有关部门公布的不合格奶制品要立即组织清理、下架、登记造册或就地封存,监督引导生产商或供应商召回,并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毁。要认真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12315申诉举报网络,对出现问题的奶制品,要积极引导销售者做好退换货工作。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奶农和奶制品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和生产企业利益不受大的影响,以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商业和物价部门要确保市场奶制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