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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滁州市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


  (2)收费标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房〔2004〕286号)规定标准下限的40%。(按下表收费)

档次

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

(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50以下(含 50 )

1

2

50以上至100

0.8

3

101以上至1000

0.6

4

1001以上至2000

0.4

5

2001以上至5000

0.2

6

5001以上至8000

0.08

7

8001以上至10000

0.04

8

10000以上

0.02


  备注:如需二次评估,费用按上次评估费的20%收取,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300元。

  2. 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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