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基础设施类
(13)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足额筹措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14)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及时制定广播电视“村村通”年度实施方案;规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程序;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广播电视“盲村”建设和无线覆盖任务,建立健全技术维护体系。
(15)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及时制定农村公路“村村通”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及竣工验收制,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筹措资金,防止增加农民负担;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4、教育类
(16)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及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规定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17)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及时制定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为主的“五统一”项目管理模式;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
(18)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及时制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资金。
第七条 单项考核(40分)。单项考核为19项内容,其中18项民生工程考核由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每项设分值2分;民生办工作情况考核由市民生办负责组织,设分值4分。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管委)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单项考核办法报市民生办备案,考核评分结果报市民生办计入考核总分。监察、审计部门在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中,发现县区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相应扣减单项得分或取消项目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