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申报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建立基础信息,加强档案管理,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设用地和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实物配租房源,完成实物配租任务。
2、医疗卫生类
(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推进门诊统筹试点,提高补偿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基金结余符合规定。
(8)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完成2008年参保人数任务。
(9)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按照《安徽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民保字〔2008〕29号)要求,简化医疗救助工作手续,规范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管理;根据当地情况、资金总量和不同病种制定出台本地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标准;医疗救助资金年终结余不超过资金总量的10%,提高医疗救助效果。
(10)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范围;规范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对符合政策的人员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救治救助。
(11)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制定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城乡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备任务,严格执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12)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成立手术专家指导组,指定手术定点医院;严格按手术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申请定点医院的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达到市定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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