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综合考核(40分)。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以年终考核结合平时督查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督查考核10分,年终考核30分。督查考核以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10月、11月组织的2次综合督查情况为依据,每次设置5分,计入综合考核得分,实行随机抽样检查,实地验证扣分。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各县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和实施效果情况,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核具体内容,逐项设置基准分,组织考核组随机抽样检查,对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予以扣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6分,以现场查阅资料为主)
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时完成市民生办布置的有关情况报送任务;积极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工作创新性强,相关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二)资金管理情况(6分,以抽样查账为主)
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民生工程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人的资金,实行支付到人、打卡发放。
(三)实施效果情况(18分,每项1分,以抽样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
1、生活保障类
(1)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做好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原2007年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437元,2008年因扩面新增人员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177元,补助资金按季度打卡发放。
(2)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严格农村“五保户”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做好“五保户”供养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五保户”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1200元。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严格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
(4)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奖励扶助工作程序,健全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严格按政策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规范信息与档案管理;资金按时发放到户到人。
(5)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移民人口核定和管理,按时足额发放直补资金;在尊重移民意愿基础上确定后期扶持项目,编制项目扶持计划,按“自建、自管、自用”原则进行项目实施和维护管理,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