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0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六安市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十八项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十八项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08〕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和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县区政府(管委)组织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情况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对市直各民生工程牵头部门的考核,依据省对口部门公布的考核评分结果,对居于全省前三位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资金配套不及时到位的;建设类项目未按要求时间开工、竣工的;发放类项目违反政策规定、出现不规范现象的;项目实施中造成恶性群体性事件的。
第四条 考核形式。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三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分值设置。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40分、单项考核40分、社会问卷调查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