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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方案编制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方案编制单位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应当由乙级以上城市规划或市政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五)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应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科学重建,优先恢复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合理调整基础设施的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使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达到和超过灾前水平,保障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全面进行,并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地区城乡统筹,科学发展。
  (六)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规划,科学测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进行。
  2、以人为本,民生为重
  供水、排水、环卫、燃气、交通和绿地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关系人民基本生活的生命线工程,关系着未来发展的基础,方案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恢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该地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3、立足近期,远近结合
  解决好重建的时序和空间问题,既要满足灾区恢复重建的现状要求,又要为远期基础设施的发展打好基础。恢复为主,重建为辅。先急后缓,统筹安排。
  4、协调一致,突出重点
  方案应以《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与各专项规划相协调,并根据侧重点不同而有所区别。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5、实事求是,适度超前
  依据原有基础设施水平,适当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增强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减少基础设施欠账,提高地方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七)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6、《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报告》;
  7、《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害损失汇总与评估报告》;
  8、《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9、《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
  10、四川省地震前各城市、县、乡镇的相关规划;
  11、《2007年四川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二、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编制要求
  (一)方案编制的主要任务
  1、按照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的不同需求,确定各类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标准;
  2、根据灾损情况和重建标准,合理确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3、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建方案,并提供各类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方案编制主要内容
  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地震灾后重建方案包括:城镇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环卫工程以及建设时序安排和投资估算等主要内容。
  (三)方案编制的基准年和实施年限
  方案的基准年为2008年“5.12”特大地震灾后。
  近期(恢复重建期):3年(2008年-2010年)
  远期(重建发展期):10年(2010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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