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08]168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269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做好利用国际金融贷款项目的规划组织工作
近年,我市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除缓解国内建设资金不足,还以项目为载体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目前,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不断简化程序、减少环节,项目准备时间大大缩短,贷款灵活性增加,并创新贷款方式,尝试新的贷款领域。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学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特点和规律,积极组织可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充分发挥贷款项目在促进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方面的优势,拓展利用外资工作新空间和渠道。
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实施管理
各项目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遵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贷款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单位的责任。对正在执行的项目及时跟踪项目情况,建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项目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执行单位之间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项目签约、招投标、竣工、支付等项目进展信息。项目执行单位每半年须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项目进度报告。
项目执行单位要保证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稳定,配备符合项目执行要求的专业人员,提高管理效率,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项目完成后,竣工验收报告和后评价报告须报市发展改革委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主动开展外债风险防范工作。跟踪所借外债币种的汇率、利率变化,研究外债风险管理手段,积极借助市场机制和金融机构的作用,尝试开展外债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五日
lar_25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