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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作为四川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十个重要推动地区之一,经过两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为进一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深入开展,改善我市县域融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7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首先在剑阁县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其他县区同步推开,探索适合广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效模式,切实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总结经验和逐步探索,力争用3年时间,使各县区逐步达到“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标准,最终达到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的目的。
  具体标准: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趋于完善;金融秩序良好,社会信用观念增强;县域金融资产质量连续两年得到好转,融资成本明显降低、银行贷款和外来投资大量增加、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到2010年,示范县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余额占比控制在25%以下,信用乡镇普及率达到80%以上;金融案件当年受理率达到100%,金融机构历年胜诉案件执结率达到70%以上,借款人在中介服务机构的费用负担比2008年末明显下降。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依托优势,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政策。围绕县域资源优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确保出台的县域产业政策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吻合。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调整工业结构,注重对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培育,同时加强对第三产业的整合和发展,努力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
  (二)减轻银企负担,切实改善政策环境。进一步规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及抵贷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登记、评估和收费等行为,通过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切实减轻银行和企业负担。为金融机构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特别要支持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处置。
  (三)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引导企业加快市场化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相关部门要通过建立金融债权联席会议制度、企业改制会商制度等制度,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依法把好市场主体登记、注销关,避免企业借改制、破产、注销之机逃废金融债务,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银监部门大额授信与客户违约统计系统、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信用评级、工商部门登记和信用分类监管、税务部门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法院和公安部门的案件统计系统等作用,建立辖区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率,使信用度真正成为衡量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以及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二是开展信用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要着力解决自身金融债务问题,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花大力气坚决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的清收工作,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培育公职人员信用意识。三是大力培植信用企业。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对企业法人代表及其财务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建立企业财务信息定期披露制度,为金融机构提供详细、规范、真实的企业财务信息。继续深入开展讲信用企业和不讲信用企业评选活动,优先为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授信、贷款、支付结算、财务管理等一揽子优惠服务,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给予公开曝光和信贷制裁。四是加大信用社区创建力度。劳动、民政部门结合待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积极推广“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模式,力争社区内诚信经营户、诚信企业达到80%以上,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达到80%以上。五是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加大创建力度,确保本县区信用乡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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