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要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立足社区、服务居民,立足发展县域经济、服务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切实加大对受灾群众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支持灾后重建中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受灾农户的金融纽带作用。
(三)加快村镇银行试点步伐。要积极支持包商贵民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剑阁县政府要搞好协调服务,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和广元银监分局要加强指导与监督。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创办新的村镇银行。
(四)农发行要积极发展商业信贷业务。农发行广元市分行要在完善灾区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商业信贷业务,做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商业储备贷款规模,并力争在年底前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等贷款业务,全力支持灾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
(五)加快邮政储蓄银行改革进程。邮政储蓄银行广元市分行要加快小额信贷业务试点,在旺苍县支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办剑阁县、苍溪县和利州区等县区的小额信贷业务。同时,要继续开办协议存款业务,深入研究并推进其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加大资金向灾区和农村回流的力度。
五、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将“加强诚信建设,构建信用广元”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改善我市投融资环境。一是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剑阁县要先走一步,试点探索,围绕恢复重建积极推进灾区社会诚信意识提高、新型银企关系培育、金融司法环境改善等,积极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二是继续加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为全市诚信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三是切实优化金融生态法治环境,严厉打击借地震受灾的名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政法机关的配合协调,联手出击,形成合力,努力建立新型的银企、政企关系。四是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将灾区信贷准入条件、信贷优惠政策以及信贷、保险产品送到灾区企业和城乡居民家庭,特别要正确宣传农房重建中商业性贷款和政府补贴的区别,增进社会各界对恢复重建金融政策的了解。五是简化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和企业、个人贷款抵押等环节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降低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贷资产处置契税和过户税等税费,减免登记、评估等费用,实行“一次性”收费,对涉及贷款发放、资产处置的行政性收费打包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