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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关于广元市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的通知

  (一)切实加大支持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力度
  1、做大信贷总量,提高存贷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灾后重建资金需求,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力争达到以下目标:2008年全市贷款余额达到162.73亿元,净增25亿元,增长18.15%,存贷比达到56.18%;2009年全市贷款余额达到197.73亿元,净增35亿元,增长21.51%,存贷比达到58.69%;2010年贷款余额达到242.73亿元,净增45亿元,增长22.76%,存贷比达到61.53%。(具体目标见附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如期实现。
  2、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一是农村信用社在满足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对涉及“三农”、中小企业、助学、就业等方面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市恢复重建中合理的信贷需求。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和广元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产经营、贷款投向的监测,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和稳健经营。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实际困难,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可延期6个月还款,在2008年底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广元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各行社贯彻“四不”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3、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突出支持重点,使有效信贷资源发挥最大效果。要按照“国发[2008]21号”文件要求,重点支持群众房屋毁损倒塌、生产生活恢复重建,子女上学、生病、就业,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和灾后重建。重点加大对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投入,不仅支持其维修和重购机器设备、修缮厂房,更要满足其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特别要支持对灾区吸纳就业人员多、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重点加强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供水、供气、通讯、医院、学校等与受灾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设施和生活设施的恢复重建。同时,要结合我市资源和产业优势,在实施资源转化战略中,大力支持水利、能源、旅游等资源开发性项目和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产业。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支农信贷政策与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的配套和对接,提高信贷支农绩效,重点支持我市特色农业的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推动规模化生产。
  4、认真落实受灾群众住房信贷有关优惠政策。一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农村住户永久性住房重建信贷支持的意见》(广府发〔2008〕2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灾后农房重建的信贷工作。二是根据“国发〔2008〕21号”文件精神,对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但两项指标均应当比地震前有明显降低,以体现益民利民的根本原则。广元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水平的监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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