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关于广元市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
(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规划和落实我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确保我市灾后重建规划目标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尽快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建设美好新广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全面铺开,但是恢复重建工作实施过程繁杂,时间长,任务重,特别是重建资金需求量大,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因此,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血液和现代经济的核心,各金融机构要充分把握国家灾后金融服务政策的基本内涵,把政策要求体现在自身业务和工作举措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支持我市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灾后重建的总体部署,结合灾区特点和受灾群众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做好抗灾自救的同时,全力以赴做好支持抗震救灾的各项金融服务,确保国家支持灾后重建有关金融政策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关于转发〈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成银发〔2008〕152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积极落实好支持灾后重建各项金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