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滨湖惠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合价服[2008]407号)
合肥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滨湖惠园价格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房[2003]174号)规定,经对“滨湖惠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查,并报经市里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滨湖惠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总用地3.71公顷,总建筑面积136712 M2,其中地下室及非机动车库2419.81 M2,非营业性配套公建2817.92 M2,商业用房5781.07 M2,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共125693.2 M2(总共7栋2450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004户105931.02 M2,廉租房446户19762.18 M2)。
二、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核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27元(含室内装饰)。
三、你公司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单体楼房楼层差价率、朝向率增减系数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
四、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局办理销售明码标价书备案手续;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其销售价格及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