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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取得明显效果,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5、水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乡镇政府对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整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成效显著。
  6、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得到明显加强,安全形势稳定,避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措施
  集中整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专项行动工作由各市州交通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省地方海事局负责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1、各市州交通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
  2、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安监、公安、农业、渔监、法院等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一到二次联合行动,集中打击非客运船只非法载客和其他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3、继续加强“四客一危”(即:客船、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船)、“四水一湖”(湘、资、沅、澧和洞庭湖)和库区水域以及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管理,督促县乡政府落实对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责任,将“打非”和整治工作落实到源头,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重大恶性责任事故的发生。
  4、省厅将由厅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省地方海事局要抽调专门人员,由局领导带队对全省水上“打非”和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督查。督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0月25日到11月10日,主要督查各地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情况;
  第二阶段,从11月15日到11月25日,主要督查了解各地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临一线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工作。这次检查的情况纳入2008年省厅对各市州交通局和省地方海事局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制定实施方案、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省厅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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