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监管,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非公有制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的政策扶持办法。(市民营办、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三、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一)继续深化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巩固并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探索灾后资源开发新机制,创新资源开发模式。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新设置矿业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取市场方式出让。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落实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建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理流转试点。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市国土资源局)
(二)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探索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健全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深入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研究制定灾后市场体系恢复完善的政策措施。(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粮食应急体系,保障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市粮食局)
(四)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合理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完善农业生产用水和城市居民用水的成本形成价格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推进电价改革,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分档递增价格。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探索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加强价格监管,适时对居民基本生活物资、农资、灾区恢复重建建材价格实施干预,确保价格基本稳定。(市物价局)
(五)健全节能减排促进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节能减排重大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与生态恢复、环境资源保护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六)创新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登记监管机制,优化投资环境,创新执法办案机制,落实执法办案“四分离”和责任追究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行市场业主责任制。创新市场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市场“三化”建设,加强重要商品市场管理。突出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创新消费维权机制。 (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