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在灾后重建中发挥作用的意见
(广府发〔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市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全市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沉重打击。为了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在灾后重建中发挥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村信用社在城乡经济建设和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市唯一的地方性农村金融组织,多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为推动全市城乡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08年8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到50.99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33.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35.86亿元,占全市农业贷款额的79.7%。在支持全市城乡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同时,信用社也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全市四县三区农村信用社均成功组建了以县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组织,进一步转换了经营机制,其中:三家联社已成功兑付央行票据5625万元,其余四家联社在考核期内基本达到票据兑付条件,资产质量逐步好转,支持城乡经济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
“5.12”地震灾害发生后,农村信用社在人员、财产、档案严重受损的情况下,一边坚持自救,一边加速恢复金融服务功能,协助灾区政府发放救灾补助款5000余笔,金额4亿余元;及时发放抗震救灾贷款3.22亿元,生产类贷款2.82亿元。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灾后重建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切实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其支持城乡经济发展、重建美好新广元的能力
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大局,事关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增添措施,从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财政补贴机制、改进行政服务入手,切实协调解决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困难,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城乡经济建设和灾后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