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关于确定第二批民营企业维权监测点及监督员的通知
(渝中小企[2008]134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委、乡镇企业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民营企业维权投诉网络体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关于建立民营企业维权监测点和监督员联系制度的通知》(渝中小企[2007]58号)和《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维权投诉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中小企[2008]30号),在全市有关区县中小企业局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秀山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綦江长风齿轮有限公司、重庆金九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奥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忠县辽忠页岩红砖厂等5家企业设立民营企业维权监测点;聘请肖志平、陈健、夏廷久、朱和兰、鲁标等5名同志为民营企业维权投诉监测点监督员。
希望被确认的民营企业维权监测点和监督员按照《民营企业维权监测点管理办法》,及时反映非法增加企业负担,侵害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有关区县中小企业局也要把落实《民营企业维权监测点管理办法》作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维权监测点和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