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质量监督部门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征求所在地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三、加强质量管理,健全企业制度

  6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把进厂关,必须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测收购的生鲜乳,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查验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应当保存2年。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增加资金投入,建设自有的生鲜乳生产基地,以确保原料乳的质量。

  7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购进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生产乳制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进厂的所有原辅材料和半成品,必须建立详实的索证、索票制度,必须有供应方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验收检验报告,必须有进货、使用台帐,并做到真实可追溯,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进厂。

  8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使用的添加剂必须到当地县级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9乳制品生产企业除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外,必须配置能够检验三聚氰胺项目的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验设备。乳制品生产企业应有足够的产品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10经企业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应遵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原材料进厂应根据生产日期或供应商的编号等编订批号,该批号一直延用至生产记录表,同时进厂的原料奶每批要留有备样,以便查证追溯。

  1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采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等做出详实记录。对乳制品生产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保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必须保证厂区及厂区周边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12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监测、检测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生产发酵乳制品的菌种应当纯良、无害,定期鉴定,防止杂菌污染。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