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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对生鲜乳收购站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并组织畜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对照有关条件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整顿完善。整顿后仍不符合生鲜乳收购站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狠抓奶牛小区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

  6各县(市)、区要按照“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的目标,本着新建和扩建并重的原则,积极协调占地和资金,进一步加快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确保2008年底前(行唐县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散养奶牛进小区、奶牛挤奶进奶站(厅)。

  7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具备“六个”条件。即符合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奶牛养殖规模;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有对奶牛粪便、废水、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石家庄市奶牛小区建设标准》对小区的选址和布局、牛舍及运动场、机械化挤奶厅、青贮窖及青贮机械、兽医室和配种室、饲养管理条件、消毒及疫病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新建和扩建的小区必须按照以上标准要求规划和建设,并由畜牧部门验收、登记、备案。

  8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除对散养牛进入规模养殖小区的散养户、养殖小区经营者进行奖励外,对新上管道式挤奶设备和新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的给予补贴。

  三、改善经营模式,推动生产企业与生鲜乳收购站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9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按照布局规划自行建立生鲜乳收购站,或者以购买、托管、租赁、控股等方式直接管理现有生鲜乳收购站,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一体化经营,把生鲜乳收购站变成生产企业的第一车间,使企业监管前移,确保原料乳质量稳定。各级政府在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到2009年6月底,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全部纳入乳品企业的生产管理体系。

  10规范生鲜乳收购合同,确保生鲜乳销售供应的相对稳定。在我市区域内收购生鲜乳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与生鲜乳收购站签定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范购销行为。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奶农户和生鲜乳收购站实行实名登记,将生鲜乳收购款直接结算到奶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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